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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芳:湖北省商业保险预防农村家庭返贫风险研究

时间:2023-09-13 10:01:41来源:中国集体经济杂志作者:李永芳 点击:

  作者:李永芳  工作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摘要:到2020年底,湖北省58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然而绝大多数农村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受到来自重大疾病与风险灾害的负向冲击,就可能会重新陷入贫困状态。商业保险是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对巩固脱贫成果,预防农村家庭再次返贫具有重要作用。文章结合湖北省的现实情况,对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预防农村家庭返贫风险的作用,提出如下建议:加强保险立法,改善制度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开发保险新品种,改善服务质量。

  关键词:农村家庭;返贫风险;农村商业保险

 

  一、研究现状及述评
 

  关于商业保险能否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家庭返贫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农业保险缓解因灾致贫的作用。农作物和牲畜往往是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其产量和收益往往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风险事件的影响,农业保险可以为此提供相应的保障。有学者研究发现,购买农业保险,既能影响参保人的生产行为(称为事前效应),也能影响参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的影响(称为事后效应)。关于事前效应,Miranda(2011)认为,购买农业保险会提高参保农户的生产性投资,改变农户生产行为,增加家庭未来收入,提升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2012年,Hill等通过在埃塞俄比亚农村地区的实验发现,购买天气指数保险的参保户更愿意进行有风险的生产性投资。随后Ragoubi等(2013)在突尼斯西北地区的农村地区研究发现,购买降雨指数的参保户更乐意接受新的实验品种的种植,激发低收入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张伟等,2017),促进农户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孙琳琳等,2022)。关于事后效应,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农业保险能够有效降低风险事件对农村家庭的影响,从而降低因灾致贫的概率。Chantarat等(2013)对肯尼亚北部地区的牲畜指数保险进行研究发现,该产品有效分担了牲畜死亡风险的25%-40%,从而降低参保户的经济损失。余艳等(2018)对贵州和重庆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进行总结发现,该指数能平滑养殖场因外在冲击所带来的影响 ,参加农业保险通过增强风险意识和享受防灾服务而支持收入持续增长(陈巍;蒋远胜;2023)。
 

  二是健康保险缓解因病致贫的作用。根据卫生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应对健康风险时,最优的选择是购买更多的健康保险,而对于农村地区的低收入人群更是如此。关于健康保险,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相关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健康能否降低患病家庭的财务压力。Paulia(2012)在对智利的医疗保险研究中发现,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商业医疗保险能有效地降低自我负担的医疗费用 。胡广宇等(2015)通过对北京市六种癌症患者家庭经济负担的对比发现,拥有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患者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为74.2%,拥有商业医疗保险的患者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为70.7%,而自费家庭该比例则高达81% 。高健等(2019)通过实证检验发现,拥有商业医疗保险家庭的致贫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和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分别显著降低5.22%和3.36%,显著减少了自我保护的家庭支出(陈莹等,2022)。第二,参保人员能否改善自身的健康状况。关于此,学者们未能达成统一意见,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衡量健康水平的指标不太统一,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另一方面与测量方法的选取和样本数量的大小也有关系。Levine等(2016)对柬埔寨农村地区小额健康保险的参保家庭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并未发现显著差异。但Hullegie等(2010)利用德国社会经济调查数据,分析发现1995-2006年间,商业健康的参保人员确实能够显著改善居民的自评健康水平 ;齐子鹏(2019)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3年及2015年的两轮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通过对商业保险降低农村家庭返贫风险的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农村商业保险作为低收入家庭抵御风险的一种工具,其作用毋庸置疑,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因病、因灾等风险所引发的贫困,此外还能从一定程度上激发农村家庭的自身发展动力,提高其可持续发展的内生能力。
 

  二、湖北省商业保险预防农村家庭返贫的主要措施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湖北省逐步形成了预防农村家庭返贫的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
 

  (一)农业保险
 

  湖北省的主要农产品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统计,2022年湖北省粮食种植总面积达7033.43万亩,总产值为548.23亿斤,其中水稻、小麦、玉米等达2741.15万吨,连续十年稳定在2500万吨以上,水稻产量约1900万吨,占全国水稻8.8%;猪肉产量331.69万吨,居全国第5位;淡水产品连续27年居全国淡水水产品产量第一位。
 

  然而,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经营过程中,其收入极易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因素的负向冲击,尤其是低收入家庭所在的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往往比较薄弱,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缺乏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一旦发生灾害性事故,家庭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极有可能将其再次推向贫困的边缘,甚至会影响家庭再生产的进行。而农业保险能有效化解和分散农业生产活动中所遇到的各项风险,成为当代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使农户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能得到及时的补偿,从而有效降低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风险,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不断加大
 

  2007年,湖北省首次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了农业保险从无到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保险品种日益丰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形成了以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产品为保险标的的风险保障体系。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结合农业保险产品自身的特点,中央财政从一开始就对养殖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政策,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丰富,中央给予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也逐步扩大,如水稻、小麦、油菜、棉花、森林、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等。此外,湖北省结合自身发展情况,针对军属、烈属、五保户、低保户自办省级补贴农房保险险种以及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水稻和小麦大灾保险等。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累计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约为1010亿元,是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8.19亿元的56倍,有效放大了财政补贴资金的支农效应。以水稻为例,2019年水稻保险单位保额由2008年每亩200元提高到1100元,保险费率为6%,其中中央与省级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40%、30%,农户自担30%,约为19.8元,这一方面大大减轻了农户的保费负担,另一方面也效缓解了长期以来低额保障与种植成本倒挂的矛盾。与此同时,保费收入也在不断上升,从2007年的约为1.05亿元,上升到2022年的39.64亿元。随着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家庭抗灾能力逐步增强,灾后重建时间明显缩短,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2.农业保险品种日渐增多
 

  (1)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
 

  近年来,国家将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中再次指出,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湖北省积极响应,结合本地区的区域特色及要素禀赋,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集约化发展,形成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帮助低收入家庭稳定增收,脱贫致富。特色农产品在种植的过程中对天气、气候等环境的依赖程度比较高,易受暴风、暴雨、龙卷风、干旱、洪涝、冰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因此,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利于帮助农户分散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家庭产业结构升级,保障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到目前为止,陆续开办了水稻天气指数、育肥猪价格指数、小龙虾天气综合、螃蟹价格、设施农业等地方保险创新试点,部分县市还开办了水产养殖、家禽养殖、食用菌、茶叶、水果保险等地方特色品种,基本覆盖了大多数农户的生产经营范围。
 

  (2)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农村家庭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脆弱性,一方面来自于干旱、洪涝、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下降也会严重影响家庭收入。因此,农业生产的经营过程中,不仅要面对各种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自然风险,还要面临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所带来的市场风险,而传统的农业保险主要是分散自然风险对家庭收入带来的影响,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开展正好弥补了这一空档,拓展了农业风险保障的范围,进一步分散农业风险。
 

  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试点工作。2016年《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根据中央要求,湖北省积极响应,如武汉市东西湖等地区开始实施武昌鱼、青鱼、冬瓜、玉米、莲藕等目标价格保险,主要承保因市场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带来的收益损失,从一定程度上有效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给养殖户、种植户所带来的风险,充分调动农户生产的积极性,促进蔬菜及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以2022年东西湖区的玉米目标价格保险为例,其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保险费率为8%,市、区级财政补贴分别为30%、40%,参保户自担30%。
 

  (3)设施农业保险
 

  设施农业保险主要是通过保险手段为大棚棚体、棚膜、棚内作物物化成本等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设施农业一般具有期初一次性投入大、使用期限长的特点,容易遭受暴风、暴雨、冰雹、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蚀,设施农业保险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我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所跨出的重要一步。它通过采用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和工程技术,改变自然光温条件,为动植物的繁殖生长创造相对可控的生存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动植物对外部环境的依赖,从而打破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周期性,实现高产、高效、反季赢利。设施农业一方面能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能为农村家庭持续稳定增收提供重要保障。但设施农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各种风险,为稳定家庭收入,提高设施农业的抗风险能力,积极开展设施农业保险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为此,各地区积极响应,推行设施农业保险。如2022年武汉东西湖区开展钢架大棚及薄膜保险,保险金额为实际价值的60%,保险费率分别为4%、12%,保险费由财政和参保户共同承担,其中市、区级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30%、50%,农户自担保费的20%。
 

  (4)天气指数保险
 

  天气指数保险是指以一个或者几个气象要素为触发条件,如气温、风速、降雨量等,当达到触发条件后,无论参保家庭是否受灾,保险公司都将根据气象数据向参保者支付赔偿金额,是一种农业保险创新性产品,在应对全球气候剧烈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与传统的农业保险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的触发条件不同,传统的农业保险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是灾害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失的大小,而天气指数则是基于一定的气象指数进行赔付。前者主要是针对参保者个体在灾害事件中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而后者针对的是参保群体统一补偿。天气指数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区域化、标准化,因而能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鉴于天气指数保险的诸多优势,近年来,国家对天气保险指数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2008年农业部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以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签署备忘录, 计划在安徽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试点;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中指出,要积极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出台的192号通知中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快推进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落地试点工作;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逐步开展天气指数保险的试点工作。各地区积极探索,初显成效,自2016年以来,湖北省先后推出暴雨洪涝天气指数保险、水稻高温天气指数保险、小龙虾养殖气象综合指数保险等。
 

  虽然天气指数保险有很多优势,但天气指数的设计和构建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保险、气象、农业、地理等诸多部门的参与与配合,进行精细的数据分析和复杂的模型设计,研发难度大、成本高。如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降低基差风险的影响,即某个区域遭受天气灾害,达到了赔偿的触发条件,而保险公司对区域内所有农户补偿的金额都一样,就会出现有的农户受灾严重没有得到足额的赔偿,而没受灾的农户却得到了赔偿。
 

  (二)小额保险
 

  小额保险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风险保障,以消除风险事件对家庭收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不确定性,防止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的事件发生,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期限较短、条款通俗、理赔简单等特点。政府出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会对小额保险项目的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和适当的扶持政策。
 

  1.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为了满足农村低收入家庭对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需求,2007年原中国保监会申请加入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与贫困人口服务小组联合成立的小额保险工作组,随后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我国中西部进行较大规模的摸底调查工作,为我国设计小额保险产品提供参考的重要依据。在调研的基础之上,2008年原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在该《方案》中,详细描述了试点小额保险产品保险金额的大小、保费的多少、保险期限的长短以及保险的目标群体等事项;同时提供多种鼓励政策,如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减免监管费、放开预定利率等,标志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开启。同年,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在湖北省的荆州、荆门、宜昌、襄樊、黄冈、随州等6个市州、16个县市、90余个乡镇全面启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推出9款农村小额保险产品,保额在1万到5万元之间,保费50元至100元不等。
 

  经过数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已慢慢发展起来,政府、保险公司、农村家庭都能从这一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受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有利于弥补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的保障不足问题,进一步缓解低收入家庭因疾、因灾、因意外导致的致贫和返贫等问题,提升其抗风险能力,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巩固脱贫成果。
 

  2.农民工小额保险
 

  大部分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都在农村试点,忽略了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保险需求。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56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190万人,这个庞大的群体也有风险转移的需求。
 

  在实践中,2009年人保财险正式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了小额保险创新项目资助协议,率先开展农民工小额保险的试点工作,主要向农民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服务,提高广大农民工的保险保障水平,试点期限为3年,3年后逐步推广到全国。2012年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方案中明确将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后,农民工小额保险在多地展开,如2022年,湖北省红安县根据《关于在全市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将2023年的工作目标确定为“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投保率达80%(达到所在乡镇村组人口的10%是保底线)”。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构建农村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增强农民工的风险抵御能力。
 

  3.农村住房保险
 

  农村住房保险,又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农户自愿参保、财政资金补贴、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农民居住用房为保险对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房屋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制度。农村住房保险是对传统救灾机制的一种补充,通常农村家庭房屋因灾受损后,弥补措施主要是财政救济,但金额有限,通过农村住房保险能在灾后得到及时赔偿,有利于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房屋是农村家庭重要的物质资产,推行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稳定发展。农村住房保险的基本特点是低保费、广覆盖,其运作模式通常是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共同推动农村住房保险的发展,提高农村家庭的保险意识,激发广大农村家庭积极参与到各种灾害的提前防御中来,通过事前灾害管理不断提高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如2016年,夷陵区连续遭受12次暴雨灾害的袭击,因灾倒房重建612户,损房修缮297户,“幸福夷陵民生平安”综合保险理赔累计支付赔款960.08万元。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灾民恢复重建的资金压力,缩短了恢复重建的时间。
 

  在农村地区积极推进农村住房保险,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还能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的灾害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受灾家庭灾后重建的能力,增强农村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为农村受灾家庭提供一道防灾减损的“安全网”。此外,农村住房保险的普及还能缓解政府救灾资金压力,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新时期发展的背景下,全面实施农村住房保险,将中共中央关于改善民生的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到位,使农村住房保险能够成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更好的为“三农”服务,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做好减灾救灾的各项建设工作,将贫困扶持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综合看来,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充分发挥其独特的功能与优势,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险产品,分别从不同角度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农村家庭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进一步提高湖北省商业保险预防农村家庭返贫作用的对策
 

  (一)加强保险立法,改善制度环境
 

  农村商业保险的规范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在相关的法律还未颁布前,地方政府应积极根据当地发展的需要,事先制定好相应的行政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法规中应明确农村商业保险对社会管理的作用,对保险公司经营农村商业保险的宗旨和原则、组织形式、保险金额、保费、保险责任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规范农村商业保险业务的参与者与获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对于部分重要的基础性险种推行减税和补贴的优惠政策,保证各级地方政府对农村商业保险支持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
 

  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低收入家庭较多,脆弱性特征明显,如果仅靠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投入,还远远不够,引入商业保险一方面能平滑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带来的负向冲击,另一方面还能通过增信和融资途径,解决部分资金缺口的问题,增加农村低收入家庭的金融资本,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家庭收入。为此,应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农村家庭对保险的认识水平。根据农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如利用街道广播、地方电视台等农村媒体宣传,引导农民参与保险。
 

  (三)开发保险新品种,改善服务质量
 

  农村地区具有较强的异质性与地域性,在利用商业保险预防农村家庭返贫的过程中,需要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推出相应的商业保险种类,有效处理返贫问题。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普适性农村商业保险产品较多,险种设计趋同性较强,针对特定区域开发的保险新品种相对较少。虽然已经有一些典型成功案例,定位于特定区域创新农村商业保险模式,推出了适合当地农村和农民的保险新品种,但可复制性及可推广性较弱,其辐射范围及推广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地域特色,明晰商业保险体系的重点保障领域,积极探索适销对路的保险新品种,致力于满足广大农村家庭的特色需求,是保险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陈巍,蒋远胜.涉农信贷、农业保险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基于资本流动视角的实证检验[J].财经理论与实践,2023(01):26-33.

  [2]卢尔泰,吴啸峰.农业保险怎样借力“互联网+”发展[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11):134-143+18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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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赵阳.从防灾减灾到农业保险:中国共产党农业风险治理的经验和启示[J].保险研究,2022(11):3-9.

  [5]展凯,朱少芬,邓超,苏晓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减贫效应及其区域异质性[J].财经理论与实践,2021,42(05):42-49.


  课题项目:本文受湖北省保险学会2023年年度研究课题项目“湖北省商业保险降低农村家庭返贫风险的对策研究”资助。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杂志 2023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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