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经组织法中汲取城镇集资集企振兴的智慧和力量
—— 上海市“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推进城镇集资集企改革深化提升”跨学会专题座谈会综述
11月6日,上海市社联(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上海社联)第十八届(2024)“学会学术月”活动之一,由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协会和上海市经济学会所有制结构研究专委会联合主办的“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推进城镇集资集企改革深化提升”跨学会专题座谈会在上海工商联大厦成功举行。相关专家学者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者等30余人出席。座谈会由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苏雪明主持。
本次座谈会得到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专业委员会的重视,专门发来贺信并提交了两篇高质量的书面论文。贺信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和实力,促进农业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城乡集体经济一脉相承、紧密相联。我们要学习借鉴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经验,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和执法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为将来《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创造条件。
上海市农科院研究员张占耕、上海市商学院教授朱国栋、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陈承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自力以及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研究员、所有制专委会主任、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傅尔基分别结合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体会和启示,围绕城镇集资集企改革深化和提升,进行了专家发言。
张占耕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路径与方向问题,谈了关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中的权益与义务的问题,梳理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7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分析了目前围绕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在经营体制上的三点争议,即承包经营道路、农村集体经济定位以及股份制改革的问题,张占耕还逐条指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亮点与个人理解,并谈了对城镇集体经济立法的借鉴意义。
朱国栋在发言中阐述了马克思主义集体所有制理论的历史演变,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之间既有区别性又有同一性,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总体精神和绝大多数条款都是适用于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的。
陈承明在发言中提出三个观点: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有两重性的特点,因而公有制经济中也有其两重性,我国公有制经济应以集体经济为主体,而集体经济的主体在农村;第二,应当分清资本的共性与个性问题;第三,在经济发展中既要强调共有规律,也要重视社会主义特有规律。
李自力在发言中从专业角度回应了专家学者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意义重大,既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也有利于规范农村集体组织的运行、管理以及权利义务的确定。
傅尔基作了题为“加快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启示”的报告,认为新颁布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具有启示意义和促进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不能替代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两者同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具体构成基础和主体身份有明显差异。因此,新时代加快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有法可依,深化改革势所必然。
上海弈策智库副主任金彤向大会提交了书面论文,认为,“践行法规支持,发展集体经济”,要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有为政府”和“看不见的手-有效市场”的两手作用。“看得见的手-有为政府”方面,一要切实加强资金扶持;二要切实加强项目扶持;三要切实加强产业扶持;四要切实加强人才扶持;五要切实加强土地支持;六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支持。“看不见的手-有效市场”方面,一要大力发展集资集企的新质生产力;二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要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长期接触实操一线,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协会秘书长朱桂芬作了题为“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现状与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的难点要点”的发言,就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历史渊源,以及改革开放后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过程中股份合作制企业所遇到的四大主要矛盾和八个共性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
上海市中小企业协调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张立民在发言中表示,我国的集体经济主要基础在农村,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参照了农村集体改革的方式,股份合作制是城镇集体经济改革改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协会会长陶勇在发言中缅怀了已故老一辈革命家、原劳动部副部长何光在推进我国合作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作出的巨大贡献,提出我们要继承老一辈革命家的优秀作风,结合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从理论与实际结合上解决体制瓶颈,疏通上下,努力创建宣传舆论阵地,为促进合作集体经济改革发展闯出新天地。陶勇代读了中国合作学会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专委会张恒杰主任为座谈会撰写的题为“明细内涵,把握规律,创新发展”的书面发言,并谈了自己的感悟和五点建议:一是要突破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瓶颈;二是要争取对27号文等相关文件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三是要通过协会、研究会等各种渠道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四是要利用好中国合作学会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专委会平台,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诉求;五是要切实为合作经济企业做好服务,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座谈会上,其余专家学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也各抒己见,建言献策。上海市工商联合会原副会长、市中小企业贸易服务中心主任、股份合作制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李念政作了总结发言,对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表示感谢,希望大家不断地研究城镇集资集企,不断地勇于实践。本次专题座谈会结合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体会和启示,围绕城镇集资集企改革深化和提升,理论结合实际,是一种新的尝试。与会专家、经营者纷纷开展头脑风暴,提出了真知灼见,思索对城镇集资集企的启示,对推进城镇集资集企改革深化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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