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四川10.8万个“农专社”400余万户社员,这个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修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释放了重要信号,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经营范围,带动农民在农业农村领域更有作为,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在4月18日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廖蔚表示。据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目前,四川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0.8万个(其中,联合社673个),入社成员有408.26万户,普通农户占96%。省人大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杨秀彬表示,法规修订工作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遵循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积极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着重在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平等地位,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指导和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有哪些重点?一起来看看。
首先是健全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机制。规定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政府可以与相邻地区建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作机制,促进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引导其规范发展,完善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其次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成员构成;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明确成员出资、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成员账户等内容,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
再次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积极探索登记便利化措施,加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科技、产销对接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进职业经理人,支持农业科技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结合本地优势产业研发新产品及加工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此外,要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明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盆周山区以及生产粮食和国家与社会急需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政府按照规定提供担保支持和补贴;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及农产品质量认证、种粮大户、农机购置与应用等补贴,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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