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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入表 将激活万亿全新要素市场

时间:2023-09-20 09:45:38来源:中国集体经济网作者:王贤军 点击: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2022年12月份,财政部公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历经8个月后该征求意见稿转为正式稿《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资产入表,将激活万亿全新数据要素市场。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附则等内容。《暂行规定》在“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方面规定,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无形资产”项目、“开发支出”项目下均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根据《暂行规定》,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并按照存货准则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针对企业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一问题,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一是正确做好前后衔接、二是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三是积极加强信息披露。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规定以及《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数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并进行会计处理。
 

  在积极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兼顾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围绕各方关注对披露重点作出规范和指引。企业应当充分认识提供有关信息对帮助更好理解财务报表、揭示数据资源价值的重要意义,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披露要求,持续加强对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的自愿披露,以全面地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影响。《暂行规定》的出台将使得企业更加重视数据要素,重视数据资产的价值挖掘和使用,未来大量的数据资源在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入表”,真正让数据要素发挥更大作用,将对数据类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数字化转型的非上市公司估值放大形成有力支撑,企业通过确认应用场景和业务模式,将数据资源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进行确认,将有利于实时反映企业运营的资产状况,业绩得到相应改善,有利于企业获取更多的金融资源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企业加快向数字化转型的步伐,提升数字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根据信通院及有关机构数据,2022年全国数据资产总规模在8.6万亿元左右,2022年数字产业化对产业数字化约有1:4的带动效应,则产业数字化潜在规模在34.4万亿元左右。考虑到数据资产的叠加效应及应用场景的扩张效应,预计整个数据资产市场潜在规模将超过60万亿。数据资产的入表将推动数十万亿数据资产市场快速发展,引领数据类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的非上市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也能为政府土地财政转型为数据财政提供战略性的新探索、新实践、新驱动。
 

  (王贤军 北京国科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首席数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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