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坤:发挥财政政策效力支持畅通国内大循环
畅通国内大循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财政需要在新发展阶段基于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支持新发展格局的加速构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并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为畅通国内大循环,需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着手。供给侧改革立足于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而需求侧改革则着力于扩大最终需求的规模,提升消费需求的质量和层次。这样总体上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改革创新、优化收入分配、提升市场能效等四个财政政策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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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进结构性减税为重点,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减税降费的关键要聚焦实体经济的增加值创造和产出环节,加大减税力度,提升收益水平,鼓励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创新发展。为有效推进生产性减税并保持政府财政运行的平稳可持续,可以通过适度增加财产性税收的办法,以平衡政府的财政压力,更好地保障减税降费目标的实现。
第一,以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分工细化的减税安排。主要包括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安排。并建议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将税率水平由13%下调到12%;对制造业企业购置500万元以下的设备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安排扩大到1000万元,以契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等。
第二,以推进绿色发展,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目标,加大对环保企业、节能节水服务企业的所得税减税优惠。可考虑的方案是将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环保和节能节水服务企业的设备购置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或装备折旧的同时,对接受环保和节能节水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照上述扣除或折旧的标准予以等额的扣除。这种设计可以将接受第三方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的实际税负与自行开展相关设备投资的制造业企业的实际税负基本拉平,以利于专业服务企业的发展。
第三,以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庞氏投资”风险为目标,抓紧出台房地产税,并更好地实现对生产经营环节的减税安排。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企业平均利润率曲线与平均利率曲线运行态势相背离的情况,这种背离扭曲了我国资源配置,异化了资产价格,减少了“流量价值”,损害了实体经济的基础和动力,亟需通过财产税的方式予以纠正。开征房地产税不仅在社会民生上具有必要性,在财政经济上也具有较好的可行性,而如果一再延宕,将导致更加异化的投资结果和更多的中产阶层家庭资产负债表流量端的恶化。除上述原因外,开征房地产税还有筹集收入,以支持对生产企业、生产环节进一步减税的效果,形成更大的减税力度和减税空间。
第四,以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着力推进碳排放税开征,完善环保税收体系。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之路主要包括三个支撑:一是清洁能源,二是节能减排,三是优化经济结构。从能源结构来看,我国仍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消费大国,同时也是单位能耗水平相对偏高的国家,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仍占有一定的比重,市场在竞争和资源配置中仍未形成合适的绿色导向和减排支持。我国应抓住有利时机,克服征管能力不足的影响,立足排放源头,科学核定税额,畅通传导机制,抓紧出台碳排放税,完善我国环保税体系,并形成全链条绿色能源标志,引导企业科学选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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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展助企纾困为重点,
支持企业改革创新
助企纾困是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的基本盘,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的关键所在。当前的助企纾困工作,应着力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防范小微企业风险。进一步推进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为目标的制度性减税。包括: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二,把科技作为支出的重点领域,促进企业创新。财政应着力支持和稳定国家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强化。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进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重点安排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落实税收、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立足于创新驱动,引导社会资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三,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支持全链条、全周期的持续创新。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继续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安排,并根据需要适当扩大产业类型和企业范围。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继续实施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消除我国的技术瓶颈和“卡脖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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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促进共同富裕为重点,
服务收入分配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与畅通国内大循环的最终需求能力的提高有着直接关系,并有效激励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深入进行,从而有助于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财政政策来看,需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以劳动报酬增长为重点,提升职工工资收入,并促进劳动要素市场的创新发展。坚持落实好“十四五”规划的要求,使居民收入增长与国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并使劳动报酬的提高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基本同步,着力推动劳动生产率的增速超过经济的增速。财政政策要着力完善劳动要素市场,形成对劳动要素的合理定价和优化配置,提升劳动要素的配置效率和工作效率,将“用工成本”理念转为“生产要素”的理念,立足于高质量发展形成劳动要素发展、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统一。
第二,打通收入和财产,以财产税制为重点,强化收入分配和配置结构的调节。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其核心落点是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财政政策原来的做法是着力于收入本身,通过再分配改革来提低、扩中、限高。但从实施情况来看,其政策效果针对限高的情况并不好,只是限制了体制内工薪收入较高的群体,而针对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则难以发挥真正的调节作用。改革的方向是打通收入和财产的关系,针对收入本身保持适当的税负水平和税率结构,甚至可以明显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但要根据收入的使用情况,对非生产性的资产投资征收财产税,在保障收入激励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多地投向生产性投资或消费领域。
第三,以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重点,优化政府购买服务结构,提高转移性收入水平,改善家庭资产负债表。受到家庭债务负担较重的影响,我国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增速总体不及预期。为有效缓解居民资产负债表的压力,更好地推进居民消费的有序扩张,财政政策应着力优化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结构和质量,加大转移性收入的规模,支持居民收入的有效提高,缓解消费瓶颈和收入压力,改善家庭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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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展新基建为重点,
着力提升投资端的最终需求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的基础。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方向,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使国内市场成为最终需求的主要来源。
第一,以推进新基建为重点,积极拓展投资空间。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高质量项目储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适当放宽发行时间限制,优化债券发行期限结构,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优先支持在建工程,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通过资本金注入等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增强投资增长后劲。
第二,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以长期租赁住房和长期租赁服务为重点,降低租赁业务的整体税费负担。
第三,加大农业生产性投资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补充投资短板。财政政策要着力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对农业的支撑能力。同时,还要着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作者为闫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报告》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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