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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毕节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5-02-10 09:40:17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作者: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毕节市农业农村局草拟了《毕节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文件规定,现将《毕节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14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方式向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求”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联系人:张玮,电话:0857-8234061
 

  (四)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bjnynczgk@163.com,并在邮箱主题上注明“《毕节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五)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毕节市七星关区威宁路7号毕节市农业农村局政改科,邮编:551700。来信请在信封注明“《毕节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7日


征集结果:
附件信息:
毕节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毕节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docx

查看原文:https://www.bijie.gov.cn/opinion/202502/tOpinion_17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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