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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宅基地流转研究的学科维度比较

时间:2023-11-21 09:05:31来源:中国集体经济杂志作者:朱倩莲 费罗成 方小燕 点击:

  摘要:宅基地是事关农民安居乐业的关键资源和资产,其流转改革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改革事项。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宅基地流转的成果丰硕,但也存在着学科差异化和壁垒化等问题。文章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与地理学等学科视角入手,比较宅基地流转的热点研究内容。研究发现,当前中国宅基地流转研究存在着学科间破碎化、成果差距悬殊的问题。为此,为了推进中国宅基地流转研究的理论丰富化和体系化,有必要突破学科间研究壁垒,立足不同学科开展综合交叉研究,深化多学科视角下的系统研究,以期为中国宅基地流转改革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 宅基地;流转;学科维度;评述;
 

  基金资助: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徽州古村落地区宅基地流转的微观主体行为及政策设计研究”(AHSKQ2020D19);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持续推进,农村人口非农转移的规模和速度大大增加,宅基地闲置、废弃严重。人地关系的变化,使得宅基地的功能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从过去的保障性功能转变为资产性功能[1]。农户与宅基地之间的粘性减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户开始流转闲置宅基地。目前,“宅基地流转”尚未有统一的界定,结合学者们的研究[2],本文将宅基地流转定义为:以宅基地集体所有为前提,农户将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通过退出、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让与集体或社会主体使用、收益的经济行为。
 

  近年来,不少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地理学家分别从市场建设与收益分配、立法完善、公平与福利变化、制度健全、区位特征等角度对宅基地流转展开充分探讨。通过对CSSCI中文数据库中主题为“宅基地流转”的文献进行检索,得到文献2500余篇,初步分析发现研究结果主要集中于经济学(54%)与法学(42%),学科分布不均,且多为单一学科视角。碎片式、孤岛式的学科研究,犹如盲人摸象,导致学科间研究结果分歧较大,会影响研究成果与宅基地流转实践之间的相互转化,无法反映宅基地流转实践的真实情况。本文试图开展国内宅基地流转研究的学科比较研究,揭示主要学科维度下的研究状况、基本特征等,探讨如何从多学科维度下全面深化宅基地流转研究,以期为进一步稳慎推进宅基地流转改革提供理论借鉴。
 

  二、 宅基地流转研究的学科维度
 

  (一)经济学维度

  早期,经济学视角下宅基地流转研究主要集中于宅基地流转问题的梳理,认为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建设、合理分配宅基地流转收益是解决宅基地流转问题的关键路径。同时以农户为主体,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也不在少数。近年来,如何识别、规避宅基地流转风险也备受学者们关注。
 

  经济学视角下宅基地流转问题,首先便是没有形成规范的宅基地市场体系[2],同国有土地市场相比,农户宅基地只是起到保障功能,是不能流转发挥经济效益的。其次,宅基地隐形流转盛行,集体土地资产大量流失[3,4],交易双方通过隐形市场交易逃避了依法应缴纳的税款,也导致国家赋税收益的损失[5]。
 

  一开始,学者们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宅基地流转模式探究[6],但这从上而下的流转并没有赋予宅基地商品属性,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户有时还会面临被迫流转的尴尬境地[7]。为了更好地实现农民的财产权益,遵从农民意愿,韩康认为可以考虑直接建立区域性宅基地交易市场,实行小区域内定价,随着交易范围的扩散,交易双方通过对价格合理性进行比较,可能形成更为合理的价格机制[8]。关江华认为可通过多种形式的宅基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构建交易双边市场[9]。因而,宅基地流转市场应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功能,通过构建宅基地流转产权交易平台,引入社会主体,实现流转。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关于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研究方兴未艾。倪静通过研究发现,政府主导型流转模式中,政府即是流转中相关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利益相关者,政府可以充分保障其利益,但是农户作为利益相关主体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10,11]。市场主导型流转模式中,社会资本通过市场竞争参与宅基地流转,基本达到了政府、农户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收益平衡。杨丽霞认为,宅基地增值收益应该实行均衡分配,其要求是“涨价归民,地利共享”,通过市场机制、政府调节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对均衡与公平,使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分享社会发展及土地增值带来的改革红利[12]。
 

  从农户微观主体层面上,考虑到农户并非同质化主体,学者们从农户分化(兼业程度、生计资本)、农户认知(流转认知、福利认知、风险认知、法律认知)等视角进行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13-27]。近年,由于宅基地确权颁证政策的落实,学者们又探寻确权颁证对宅基地流转的影响[18]。现阶段,国家逐渐放开宅基地流转,地方政府如火如荼地开展宅基地流转试点,目前已有成果只是替代性得表现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研究,现实流转过程中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和流转行为可能存在悖离[19]。
 

  制度改革伴随风险,宅基地流转风险研究随即展开。宅基地制度改革产生的负面影响逐步凸显。除了从宏观层面对宅基地流转风险展开研究外,吴明发通过构建宅基地流转风险评估体系,得出农户个体风险处于“中警”级别,危险等级较高[20]。林超通过宅基地流转风险识别与定量评估发现,农民权益受侵害和宏观调控受削弱的风险最严重[21]。现阶段,宅基地流转会诱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虚化的新风险,同时在市场支配作用下,现有城乡分利格局和乡村内部分利格局极易诱发城市资本俘获和乡村精英俘获现象,甚至可能诱发“圈地运动”,增加社会不稳定风险[22]。
 

  (二)法学维度

  早期法律禁止宅基地流转,但面对宅基地流转屡禁不止的现实情况,学者们呼吁完善宅基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特别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如何把政治语言转换为法律语言成为该学科关注的重点。
 

  学者们普遍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具有严重的滞后问题。《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农民对住房拥有所有权,可以买卖和出租,而对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只有在“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农户”这种情况才可以合法转让宅基地[23],这不仅限制了农户的住房财产权的实现,还与农村宅基地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相冲突。激起诸多法律纠纷。可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不可转让性与农村住房所有权可转让性的矛盾[24]。
 

  “三权分置”后宅基地的权利性质和权能内容发生了改变,学者们展开了激烈探讨。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完整的权能,罗必良强调宅基地所有权主体既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村民委员会,也不是全体村民,而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所有权主体不能虚化、缺位[25]。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的法人地位是法学家们研究的突破口。为了既不破坏宅基地使用权赋予农民的专属身份特征,维护农民集体所有的封闭性本质[26],又能兼具财产属性,塑造上承宅基地所有权、下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27],宅基地资格权应运而生。迄今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性质界定尚有争议,存在“成员权说”[28]和“用益物权说”[29]两种。
 

  (三)社会学与地理学维度

  虽然社会学、地理学关于宅基地流转的研究成果较少,但具有一定的学科意义。从社会学科视角来说,“公平”是社会学家们探讨宅基地流转是否合理的关键词汇。诸培新认为,正是由于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才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和城乡间社会不公平加剧[30]。吴秋菊认为,一旦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极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本的“圈地行为”,社会贫富差距会进一步拉大[31]。近年来,关于农户“福利与保障”方面的研究成为关注热点。关江华研究表明,宅基地流转后原本资产水平均衡的农户福利水平会有所提升,而原本资产缺乏的反而恶化,应更加关注资产缺乏的农户[32]。张梦琳认为农户整体福利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农民在房屋居住、社区生活环境的福利稍有改善,但是在家庭经济状况、社会保障、心理状况方面的福利水平均有所下降[33]。那么如何保障农民户有所居及其他权益?刘双良认为,住房保障与宅基地流转存在协同逻辑,为了实现宅基地流转与住房保障协同发展,需要构建引导农民阶层合理分化的配套机制以及配套的公共服务、社会发展、经济激励等联动机制[34]。
 

  从地理学科视角来说,宅基地流转是空心村整治的措施之一,但是空心村综合整治是根据规划对乡村空间的重构,其鼓励闲置宅基地流转更多地是将宅基地复垦成耕地,并未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35]。现阶段从地理学视角出发的宅基地流转研究,主要是基于区位理论对不同地区[36-38]、不同区位条件[18,39]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进行研究。地理学注重“空间”概念,学者们对宅基地流转的整体“空间”特征研究还有待加强。
 

  三、宅基地流转研究的学科比较特征
 

  (一)学科间存在碎片化和壁垒化现象

  当前关于宅基地流转形成了丰富的学术成果,但存在学科间研究碎片化和壁垒化问题,如经济学关注经济利益,致力于各主体间利益最大化研究,倾向宅基地要素自由流动,而社会学注重公平,认为开放宅基地流转可能会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但禁止流转则限制了部分农户财权权益的实现,也存在不公。经济学也关注效率,政府主导下的宅基地流转提高了流转效率,但也出现了违背农户意愿暴力流转的丑闻。如何平衡利益与公平,遵循效率与农户自愿原则,需要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共同研究。并且不同地区闲置宅基地流转的发生状况不同、流转金额也存在差异,需要经济学与地理学等领域开展交叉研究。
 

  (二)学科间研究热度存在显著差异

  从学科维度看,学术界关于宅基地流转的研究存在明显的规模差异。宅基地流转是农户获取利益的经济行为,因而具有强烈的经济学属性,经济学家对宅基地流转的研究占学术界研究总量的70%,其学术成果斐然。但如果仅靠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可谓杯水车薪,也容易陷入学科范式之中。同时,在法律滞后于现状的情况下,法学家们对于如何使宅基地流转合法化展开了大量讨论,其研究总数占20%。但总体上看,单一学科的研究显然无法充分展示各地宅基地流转实践的真实面貌。作为一个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改革,宅基地流转涉及较多学科,需要加强其余学科的研究。
 

  四、 研究展望
 

  (一)探索开展不同学科的综合交叉研究

  虽然学科间存在壁垒,但宅基地流转是一个多学科融合的复杂问题,仅靠单一学科的研究独木难舟,需要开展学科交叉研究。经济学领域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与行为影响因素展开了研究,但由于各地区资源禀赋和社会人文情境不同,很难判断宅基地流转的异质性,地理学可以基于区位理论分析不同地区宅基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因而可以结合地理学、经济学家利用空间计量模型研究宅基地流转热点区位及其影响因素,总结不同地区宅基地流转发生的形成机制。其次,可以结合政治学与经济学,探索在宅基地流转政策的历史演变尺度下,人们对于宅基地的物质利益关系是否发生转变。当前“三权分置”的提出更多的是经济学领域提出的一种说法,即能保障农民生存权益又能盘活宅基地使农民获得经济收益,但其存在着法律上的滞后,是否可以将经济学视角和法学视角融合,利用经济理论来分析宅基地流转的法律形成背景、法律框架和法律运作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可以解决因学科局限而造成的学术难题,从而形成更加丰富的学术成果。
 

  (二)深化拓展多学科研究的深度广度

  当前,各地宅基地流转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学术界已开展了丰富研究,但是,相关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化拓展。从经济学科维度看,宅基地估价标准和规范尚未形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价格尚未统一,宅基地流转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还不够完善,宅基地市场的探索研究有待深入。新时期,特别是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后,宅基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子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值得关注。国家提出稳慎推进宅基地流转,宅基地流转风险研究等仍然需要进一步讨论。从法学维度看,宅基地流转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未来宅基地流转的法律研究可聚焦于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表达及其权属性质辨析,以及宅基地评估、宅基地退出等制度在法律规程上的建构。从地理学学科维度看,关注宅基地流转的空间区域差异性,分析不同区位条件下的宅基地流转特征研究有待深入。从社会学学科维度看,保障宅基地流转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探索“共同富裕”的社会机制有待关注。此外,管理学、工学、历史学等学科也可以加入宅基地流转的研究,如管理学可以对宅基地流转的登记管理开展研究,使宅基地流转更加有序。宅基地流转不宜大拆大建,需要一定的建筑与工程设计,通过工学与艺术学家的研究,使流转后的宅基地即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又满足各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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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杂志2023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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