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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英:艺术——向艺方生,向术即亡

时间:2022-03-15 15:13:40来源:中国集体经济网作者:吕国英 点击:

  艺术属精神与思想的产物,超越是其生命中的唯一基因。莎士比亚在其名剧《哈姆雷特》中追问:“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然而,对于艺术创作来说,并非“生存还是毁灭”“是个问题”,而是“超越还是毁灭”才是问题。

  艺术,是“艺”与“术”的相合构成,更是“艺”与“术”的完美结合。一般意义上,“艺”是指艺术,是艺术之心性,体现文化、思想、哲学、价值观念与审美境界;“术”是艺术之功界,体现功力、技术、手段、组织方法与运用技巧,两者合而为一,并且由合方可生美,因合才成艺术。如海德格尔言:艺术,是艺术作品的本源。概言之,“艺”者为“道”,“技”者是“器”,道器合一,造化天成。无“器”则“道”无显;无“道”则“器”无循。

  问题是,或者说非常值得反思的是,艺术演进中总有逆潮流而动者,以至于无所顾及、极端行之,突出表现在将艺术之“艺”与“术”割裂开来,以至于抛艺求术、无艺唯术,将本应清静、诗意的神圣之地,糟蹋得恶俗纷乱、乌烟瘴气。

  要说,“艺”已无显,“术”何张狂?可偏偏就有这种咄咄怪事、蠢蠢恶象——管他艺术不艺术,又管他是谁的艺术,拿来就是我之“艺术”。最为典型的例子可谓“叶永青抄袭西尔万”,尤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肆意妄为、没有底线之行为竟持续数十载之久,要不是西尔万“是可忍孰不可忍”,直接网上“直播”叶氏抄袭其作品证据,此抄袭是不是仍将继续,又将持续至何时?表象上看,这种抄袭似乎与艺术之“术”没有关系,然而就其本质而言,这种几乎没有技术含量的抄袭却将艺术之“术”发挥到了极致——唯“术”而“艺”,因“术”显“艺”,而这种“术”是抄袭之术,实质是剽窃之术。尽管离艺术很远或在艺术边缘,但终究还是因“艺术”而“术艺”。

  艺术之窃术显然非创作道德范畴,或者已经从道德边界滑入法律边界,所引发的问题或均须经法律途径方可最终解决。但也应该正视的是,兹问题是从道德范畴由量变到质变之漫长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语境中,模仿、借鉴、临摹或许是“量变”的源头,艺术的起源之“模仿说”是为明证。

  中国传统艺术文化中,有“师古人、师造化、得心源”之论,艺术训练、创作与传承,均以师傅带徒弟方式演进,徒弟以求学师傅为荣,师傅以徒弟传承为耀,生生不息、代代相袭,所谓一脉相承是也,客观上成为中国传统艺术演进千年而几近仅在意象中“徘徊”的重要缘由,也是常为人诟病之“程式化”“千篇一律”的历史渊源。或许,正是由此,模仿并未成为“问题”,相反成为一种文化,至今仍具强大生命力。

  艺术起源于“模仿说”,源自古希腊哲学,代表人物是赫拉克利特、亚里士多德。西方艺术传承中,模仿虽有哲学“证明”,但作品被模仿者并非都能接受,相反,受到指责以至被告上法庭可谓家常便饭。被誉为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最伟大的作家、人文主义文学的集大成者的莎士比亚,写过《罗密欧与朱丽叶》《威尼斯商人》《李尔王》《奥赛罗》等数十部名剧和诸多诗章,就一直陷入被指责为“抄袭者”的漩涡中。托尔斯泰曾贬斥其戏剧:“是抄袭的、表面的、人为零碎拼凑的、乘兴杜撰出来的。”莎士比亚同时代的“大学才子派”剧作家罗伯特•格林,也曾多次斥责莎士比亚剽窃别人的故事,是一个“暴发户乌鸦”,借别人的羽毛装点自己。全球畅销小说《哈利·波特》《达·芬奇密码》也曾多次被指控抄袭、剽窃,作者丹·布朗、J·K·罗琳因此被告上法庭……

  相较于文学,美术领域中的模仿、抄袭问题更普遍,也更容易比见,尤其是模仿、抄袭艺术大师画作、后来也成为大师或声名远播者,往往成为“众矢之的”。比如,提香模仿乔尔乔内,马奈模仿提香,主题均为维纳斯题材,而原作是乔尔乔内的《沉睡的维纳斯》;又比如,毕加索以同名画作模仿马奈《草地上的午餐》、杜尚以同名画作模仿达·芬奇《蒙娜丽莎》、安迪·沃霍尔以同名画作模仿爱德华·蒙克《呐喊》后,引发同类模仿之效仿,或是后来者受到“启迪”,开始如此这般之操作。像岳敏君模仿欧仁·德拉克罗瓦《自由引导人民》的同名画作,曾凡志模仿达·芬奇《最后的晚餐》的同名画作,再之后就似乎一发不可收拾,许多所谓当代艺术家,以所谓当代艺术之名大行抄袭、剽窃、恶搞、戏谑、调侃之实,历代艺术经典、名家名作成为目标对象。而或许是一些被模仿、抄袭的大师早已驾鹤远去,这些抄袭者虽广被舆论斥责,却并未受到追究。

  就模仿、抄袭问题,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哲学家克里斯蒂瓦提出“互文性”论断:“任何文本都是对其他文本的吸收和转化”。毕加索有言:“好的艺术家模仿皮毛,伟大的艺术家窃取灵魂。”批评家哈罗德•布鲁姆认为,艺术家的原创力表现在艺术家能“从创造的深潭里吸取养料,然后再以自己的创作成果来丰富这一深潭。相反,抄袭则会干枯这一深潭。”现代评论家托马斯·马伦指出:有一件事是确凿无疑的,直到作家们把写作看作是他们的职业时,剽窃才成为了一个真正敏感的话题,尤其当写作与财富、名誉紧紧绑在一起,作家们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更是小心翼翼,而作家的创作边界和版权保护底线问题更显重要。

  显然,艺术从模仿、借鉴到创造性借用,皆属“互文性”范畴,未出艺术边界;然而从抄袭、剽窃以至于移植组装,就属于“干枯”性攫取,是艺术之终极性边界,岂止是戕害艺术,而是置艺术于绝境。

  中国艺术现代化进程中,伴随中西文化交互、融合,西方现代、后现代艺术几近于同时以“画册形式”进入国门,成为追求“现代化”之艺术者的“淘艺”模本,这些人简单套用中国传统书画之“临仿”“摹拟”方式,几近肆无忌惮地对“画册”中经典画作模仿、抄袭,以至直接挪用、移植或组装、重置,成为“画册画家”,充当西方现代派“舶来品”的志愿者、制作人。如果说一个时期中因信息不对称、“通视”不可能,这些“画册画家”被暂时“隐藏”起来,但如今在互联网语境下,世界已经超越“地球村”成为“掌上屏幕”,既让曾经流行于一个时代的借鉴乃至抄袭现象变得无处遁形,又使“画册画家”尽数露出真容,不得不接受“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现实。而“西尔万网上‘指控’叶永青(抄袭)”,正是这种“混”与“还”的典型范例。

  艺术剽窃害人,害的不是哪一个人、哪几个人,而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艺术剽窃害艺术,害的不是哪一类艺术、哪几种艺术,而是艺术领域、甚至整个文艺领域。

  俗语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借之喻于艺术,可谓:“艺术尚美,向术即亡。”此之“术”,即以窃艺之术而行术之“艺术”。当然,令艺术走向绝境者更有诸多之“术”,像炒作术、山头术、资本术、官场术等,因处艺术之外,当属另论。

  术艺非艺,术艺亡艺,是器的问题,但最终还是道的问题。因为,艺术的灵魂在于其超越性,超越性在于其原创性,而原创性就是某种独有性,是体现于作品的“前无古人”的某种因素的存在,否则,艺术还是艺术吗?
 

  作者简介
 


 

  吕国英,艺术批评家、文化学者,解放军报社原文化部主任、高级编辑。创立“‘气墨灵象’艺术论”,建构“‘书象’说”,撰著《中国牛文化千字文》,出版《“气墨灵象”艺术论》《大艺立三极》《未来艺术之路》(英文版)《神雕》《陶艺狂人》《CHINA奇人》等专著多部,原创艺术新论多篇。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五次,多篇(部)作品获国家、军队重要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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