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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

时间:2022-02-25 16:57:31来源:廊坊日报作者: 点击:

  廊坊市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各项政策措施,保护村集体及成员基本权益,逐步完善政策扶持。

  用足用好土地政策。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县乡两级综合考虑,在符合本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的前提下,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统筹安排集体经济用地所需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空心村”治理等项目的村,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或“占补平衡”指标经批准有偿调剂使用的,所得收益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并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追加量化成员股权。

  不断强化财政扶持。市县级财政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坚决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利用相关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力度,通过入股、贴息、担保、奖补等形式,重点支持农村资源开发,同时按规定安排落实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县级财政可统筹整合各类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到村的各级农业生产发展类专项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外,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村集体领办、创办、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各类财政项目资金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可直接投向村集体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承接农村社会化服务、农业园区、土地治理以及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项目,项目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持有和管护。继续深入实施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按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等项工作。

  配套创新金融服务。打造稳定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信贷资金更多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倾斜。银行机构适度调整评级授信条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严控风险,适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融资支持,切实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难度。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或购买国债等,探索投资稳定收益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在推广已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并实现技术支撑,根据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有序探索集体机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集体股权、住房财产权等融资担保政策的使用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服务满意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开发新的保险品种,防范化解生产经营风险。

  严格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免征契税政策,免征因权利人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征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作为农业生产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符合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加大基层人才支撑。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基层,参与壮大集体经济,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从机关干部、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中选派优秀党员担任“村第一书记”,鼓励引导更多有意愿、有能力、有魄力、有情怀的党员干部、乡贤、能人和返乡优秀人才参与乡村集体经济建设。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驻村和包村干部、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等作用,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雄厚人才支撑。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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